私募管理人登记,高管的从业经历和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7-2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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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私募管理人登记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关于团队专业能力的要求上明确了关于高管或投资人员历史从业经历中的岗位层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投资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或专业胜任能力。协会对此明确了要求:具有证券类产品管理经历的高管或投资人员应证明其曾为投资决策负责人或基金经理这种具有决策能力的管理层岗位,相关申请机构须提供负责投资的现任高管或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证券类实盘产品的证明材料或股票、期货等交易记录),并请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提供当前高管的投资能力证明,该证明应反映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收益情况,并在法律意见书中给出具结论性意见,若提供曾管理产品,应证明为投资决策负责人、基金经理)。
管理产品的经历包括管理证券、期货公司资管产品,公募、私募基金等。具有相应从业经历的人员可从以下几个角度提供相应的材料:利用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身份证号码检索其“投资主办人”的历史执业资格;提供基金合同/资管产品合同或产品季度/年度报告或基金业协会资管平台产品备案界面的截图信息等;提供历史任职机构盖章确认明确岗位及工作内容的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或在历史任职任命通知、文件等。
上海证券温州分公司财富管理团队
文章来源 温州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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